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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有身孕的李女士近日來到華東政法大學勞動法律服務中心求助,在某公司從事會計工作的她最近因為產前檢查的問題和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起了矛盾。李女士目前懷孕16周,之前已經按醫院的安排做過兩次產檢,讓她心煩的是,每次為了產檢請假都會遭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拒絕,公司堅持勞動法中只有產假而並無“產檢假”這一制度,並希望李女士把產前檢查當鋪安排至周末,如果李女士堅持要在工作日去產檢,公司只能依照規章制度按照曠工處理,並且要扣工資。幾經交涉未果,但考慮到寶寶的健康,李女士還是按照預定時間自行前往醫院進行檢查。
  在等待產檢的過程中,李女士和準媽媽們為這個事情討論起來,但誰也拿不准到底“產檢機車借款假”的依據在哪裡。
  中心律師在瞭解了李女士所在單位的情況後向她說明,她請假進行產前檢查並不需要請事假,公司也不能據此扣減她的工資。《勞動法》雖然只對產假進行了規定,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明確寫到:“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同時,各地在地方立法中也對這一規定做了細化或明確,如《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嚴格來說,“產檢假”和產檢的性質並不相同,公司如果因為李女士去usb產檢而扣減她的工資或者記她曠工,顯然與法律規定背道而馳。
  咨汽車貸款詢完畢後,中心律師陪同李女士到公司和相關人員進行了溝通,講解了法律規定並提供了既往的案例供他們參考。最終,李女士公司負責人表示將會儘快修改公司有關制度,開始實施“產檢假”,避免法律風險,李女士的問題到這裡得到了妥善的解決。
  饒溪  (原標ARMANI題:“產檢假”到底怎麼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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